【公告】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處理要點
1.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附屬法規均自115年7月1日施行,適用該法全部規定之機關學校,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調查、處理及裁罰等相關規定,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
2.因本校為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單位,爰參考勞動部所訂範本,訂定「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並自115年7月27日公告實施,另113年3月21日公告之「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於同日廢止。
2.因本校為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單位,爰參考勞動部所訂範本,訂定「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並自115年7月27日公告實施,另113年3月21日公告之「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於同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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