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赴香港、澳門通報機制、赴陸港澳系統登錄作業及相關懲處原則。
主旨:有關本府赴香港、澳門(以下簡稱港澳)通報機制、赴陸港澳系統登錄作業及相關懲處原則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2日北府人字第1142523654號函
詳如附件
請本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含校長、公務員、聘僱人員、教師兼行政人員…等)於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含過境或轉機、轉乘)前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至校務行政差勤系統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
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2日北府人字第1142523654號函
詳如附件
請本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含校長、公務員、聘僱人員、教師兼行政人員…等)於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含過境或轉機、轉乘)前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至校務行政差勤系統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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